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06-10 10:35 浏览次数:441 次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作者: |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进一步提高政府督查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将《铜川市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铜川市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发挥督查“利剑”作用,推动各级决策部署落地,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督查内容。中央和省、市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线索的办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市政府领导调研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省市重大项目的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网民留言平台反映问题的办理。 二、实行全员督办制。市政府秘书长统筹政府督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室负责统筹协调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市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督查专员)负责分口督查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督查落实工作。 三、实行驻点督办制。对省级以上交办和市政府明确限期完成的重点难点事项、省市级重大项目和社会焦点问题,组建督查组,深入一线驻点督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堵点痛点,随时协调调度,每日上报督查进展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工作日报作为绩效考核、行政问责的依据。 四、实行媒体访谈制。对限期整改无明显进展、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工作质量差、影响政府工作大局的,由督查主体联合市级媒体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公开承诺落实时限、路径和效果,并在相关媒体曝光。 五、实行市政府约谈制。对媒体访谈后仍整改不力的,或年度内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抄报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六、实行积分排名制度。市政府督查事项实行季度积分排名,结果作为各单位季度考评、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当季度积分排名后3位的取消该季度评优资格;连续2个季度取消评优资格的,年度综合得分扣减1-3分。具体积分细则见附件。 七、推动督查公开。每季度在市级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督查事项积分排名和市政府专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负责)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 八、推行“互联网+政务督查”。建成全市政务督查督办系统平台,年底前50%以上的督查事项实现立项、交办、承办、催办、提醒、反馈、核查、办结、通报、积分等全环节网上运行,有效提高督办追溯能力和督办效率。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汇总分析,发挥督查预警和辅助决策的作用。 九、发挥督查正向激励作用。根据督查结论,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激励,并提出表扬、激励的建议。受激励的区县、园区和景区在次年的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土地利用等政策措施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支持。推动督查结果与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之间结果互认,在其他相关工作中给予适当免责,激励勤政有为。 十、强化督查问责。根据督查结论或者整改核查结果,对督查对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不力、久督不办、推诿扯皮、不敢担当的行为,提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建议,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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